*ST金刚: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9:09:47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4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4 年 7 月 8 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
光伏”)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4)甘 09 破申 1 号之一),公司债权人广州旷
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旷视”)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
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酒泉市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9 日,临时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 17 时报名期限届
满,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19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资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
根据《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相关安排,结合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提交的重整投资方
案,本次重整确定由欧昊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
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欧昊集团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二、产业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栋梁
注册资本:9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0 日
实际控制人:张栋梁
股权结构:
佛山市顺 富英喜贸 广东峰泽
广东亨至 德区健实 广东赫图 易(深圳 九邦投资
张栋梁 企业管理 企业资产 投资管理 )有限公 管理有限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 有限公司 司 公司
公司
63% 20% 7% 6% 2.5% 1.5%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住房租赁;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金属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企业总部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二)欧昊集团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最近三年,欧昊集团主营业务聚焦在家居装饰装修、新能源电力、房产销售等领域。集团旗下博洛尼定位于为中国家庭提供高品质整体家装解决方案;昊居科技致力于构建全国领先的房地产全生态交易服务平台;核心主业新能源电力形成支撑全球低碳发展的“光伏+”产品及产业集群。
欧昊集团致力于围绕居住生态,以“房屋(HOUSE)”为载体、以“家庭(HOME)”为核心,搭建绿色环保、智能科技的家居生态服务系统,建设节能减排、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的新能源产业基地,打造光储充一体化智慧绿色新能源生态,助力全球绿色可持续发展。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77,628.10 1,851,572.27 1,763,244.20
负债总额 868,534.63 963,213.26 928,238.44
净资产 909,093.47 888,359.01 835,005.76
科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56,862.90 670,435.41 609,729.12
利润总额 -9,234.56 12,661.95 19,460.46
净利润 -10,237.05 14,519.50 15,615.57
(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日,欧昊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47,498,448 股,与公司股东赵晓东先生及程姝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4,016,826 股,持股比例 25.01%。
(四)投资的资金来源
欧昊集团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欧昊集团提供的资料,欧昊集团与其他投资主体、金刚光伏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乙方: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乙方系金刚光伏现有控股股东,有意进一步通过重整投资与债权人共同努力,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升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等各方的利益。
2、投资标的
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按本协议和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由重整投资人受让金刚光伏不低于 54,000,000 股转增股票,且不高于 81,000,000 股转增股票。
3、投资方案
乙方以自身名义独立报名产业投资人,并将与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共同进行重整投资。在受让本次重整转增股票以保有对金刚光伏控股权的基础上,根据《招募公告》和本次投资安排指定由财务投资人受让部分转增股票。其中:
(1)乙方以 4.96 元/股的价格(该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 60 个交易
日金刚光伏股票交易均价 9.91 元/股的 50%),出资金额不低于 267,840,000.00元,且不高于 401,760,000.00 元,受让的金刚光伏转增股票数量不低于 54,000,000股,且不高于 81,000,000 股,该部分股票与乙方控制的金刚光伏原有股份合计占重整后金刚光伏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20%,且不高于 25%。
(2)乙方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同时,鉴于重整后金刚光伏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乙方承诺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金刚光伏原有股份。乙方承诺其一致行动人均一同遵守前述锁定要求。
(3)各方进一步同意,经乙方和丙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单方指定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具体进行本次投资,承继、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该指定主体经催告后未按期履行相关义务,则乙方原则上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限期内代为履行。
(4)乙方指定的财务投资人以不低于乙方的价格,受让除乙方受让股份之外的、应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财务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具体各方将通过另行签订重整财务投资协议予以明确。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执行与确认
1、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执行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共同配合完成推动与重整受理,重整计划草案制作、提交、表决、批准,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相关的工作,重整计划应力
争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