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8:52:51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50,799,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49,8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 人,
代表股份 924,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924,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人,代表股份 924,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53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1%;反对 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4%;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73%;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53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1%;反对 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4%;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73%;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53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2%;反对 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4%;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47%;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4%;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53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1%;反对 2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4%;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73%;反对2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4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500,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8%;反对 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2%;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58%;反对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05%;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严鑫、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