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8:16:04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对上海零
部件的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融资额)为 44,4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近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零部件”)在银行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银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对上海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为8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
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
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2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50585140N
(4)注册资本:25,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徐宏
(6)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77 号第 3、4 幢
(7)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和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 10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29,352.63 125,288.16
负债总额 72,928.99 68,171.84
净资产 56,423.64 57,116.32
营业收入 107,392.47 40,420.43
净利润 -2,223.57 692.68
注:2024 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5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
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止(债权确定期间),银行依据
与上海零部件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编号 A0435582506030005910)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为上海零部件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
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上海零部件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银行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次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本次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次担保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上述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次担保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上述“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提供,担保所涉银行融资系为满足上海零部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鉴于上海零部件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
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融资额)
总计为人民币 109,08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210,044.74 万元)的 51.9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8,58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46.94%;全资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0.95%;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11,500 万元(其中3,000 万元同时包含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中),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48%。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