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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金晶科技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6:51:50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8.06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8.05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6 月 1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20,000 万元;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8.06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山东金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5-013)、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5-01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
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6 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因此,公司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0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8.05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生效。
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97,337,700×0.015)÷1,428,770,000≈0.01467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6-0.01467)+0]÷(1+0)≈8.0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高于 20,000 万元,若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上限预计分别为 12,422,360 股、24,844,720 股,分别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 0.869%、1.74%。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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