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10 11:50:5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3、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4、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以
上;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 5%以上;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经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者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的认
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4、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7、或者有事项未披露的;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的。
第十二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者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者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者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
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影响的;
2、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6、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重大差错确系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2、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工作,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的;
3、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4、多次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5、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6、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董事会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
和申辩的权利。
第五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责任的形式有: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董事会在作出处罚决议时,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者多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纳入公司对相关部
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可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或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新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