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09 21:53:25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昆船智能
股票代码:301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5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恩菲科技大厦 B 座 6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船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
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昆船智能、上市公司、 指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 指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风投基金
中国国新 指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深圳 指 国新(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
对冲基金中心 504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8 月 8 日至 2026 年 8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2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HX6U4H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恩菲科技大厦 B 座 6 层
邮箱 ximin.huang@chinavc.com.cn
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不得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
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经营范围 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
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
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国新通过国新深圳间接持有国风投基金的股份比例为 35.29%,国新深圳为国风投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国新实际控制国风投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
的永久居留权
黄杰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陈勇峰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郭铖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黄锦贤 独立董事 男 新加坡 新加坡 是
于业明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否
张军红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姚飞 董事 男 中国 深圳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昆船智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503.SZ
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601989.SH
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01287.SZ
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600764.SH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200,00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400,000 股;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800,000 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27,242,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3510%。
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9 日期间,国风投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194,98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146%),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1.3510%降至
7.9364%。2025 年 1 月 10 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二、……
《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 5%”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或者跨越 5%的整数倍(不含 5%),如 10%、15%等。”
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国风投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047,4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9364%),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7.9364%降至 4.999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11,999,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国风投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42,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24 年 5 月 20 日 19.44 1,000,000 0.4167%
国风投基
金 集中竞价 2024 年 9 月 4 日 19.39 499,968 0.2083%
大宗交易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