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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9:31:31

债券简称:25广发D7 债券代码:5243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商城路 618 号)
2025 年 6 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5 年4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18 号”文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2、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广发 D7”,债券代码为“524303”。本期债券每张面
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0 万张(含),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1。
发行人 2024 年末的合并净资产为 1,530.85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7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4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归母净利润为 81.81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29 亿元、69.78 亿元和 96.37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 30 亿元(含)。
6、本期债券期限为 211 天,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20%-2.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T-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向主承销商提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9、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应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从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前述行为。
11、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将合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4、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 指 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含)的“广发证券
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理办法》
簿记系统/簿记建档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
系统/线上簿记系统
投资者在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线下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
合规申购 指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申购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
建档利率区间内;线上申购需簿记建档时间内在簿记系统完成,线下申
购需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发证券股份有
募集说明书 指 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
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理人/华泰联合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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