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6-09 19:06:40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
分配比例,最终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利润分配程序: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利润分配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以及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