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8:07:20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信”或“标的公司”)股东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长风”)所持 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 100%股权。
本次交易作价按照标的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666.15 万元人民币,为广东风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59.56%。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司综合竞争力,拟以 666.15 万元人民币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股东东莞长风所持 49%的股权。
广东风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股东东莞长风持有广
东风信 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 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市值的 1% 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东莞长风为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 100%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东莞长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27R1P09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振兴东三横路 59 号 1 号楼 202 室
成立日期 2018-09-04
注册资本 49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唐小权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 条第(一)项所述“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广东风信少数股东持有的 49%股权。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2F76U2U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振兴东三横路 59 号 1 号楼 201 室
成立日期 2018-10-31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熊友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电机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风机、
风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五金
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信用状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4年12月31 日 2025 年3月31 日
1 资产总额 41,156,636.41 44,682,360.79
2 净资产 22,827,091.59 22,369,959.48
序号 项目 2024 年1—12 月 2025 年1—3 月
1 营业收入 50,797,902.24 15,006,085.70
2 净利润 4,057,535.69 -457,132.11
注: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1,000 100%
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90 49% - -
合计 1,000 100% 1,000 100%
(五)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中所涉公司广东风信的股权权属清晰,均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均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均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2024 年,广东风信营业收入为 5,079.79 万元,净
利润为 405.75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东风信净资产为 2,282.71 万元。
按照 2024 年年度净利润计算,本次交易市盈率为 3.35 倍;按照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计算,本次交易价格为净资产的 59.56%。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受让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内容
1. 乙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0万元出资额计49%股权转让给甲方,本次
转让完成后,甲方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本次转让前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1,000 100%
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90 49% - -
合计 1,000 100% 1,000 100%
2. 自本次转让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即享有法律法规、本协议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 根据甲方、乙方以及乙方当时股东等主体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签署的《武
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第 2.3 条的约定,乙方尚未实缴出资到位的 150 万元注册资本,以目标公司对乙方的现金分红款予以补足。各方经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日内,目标公司向乙方支付现金分红款 150 万元,且乙方应以收到的现金分红款 150 万元就其尚未实缴出资到位的 150 万元注册资本向目标公司履行完毕实缴出资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 本次转让的作价按照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2,160万元为基础,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90万元出资额计49%股权转让给甲方的交易对价为666.15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将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具体约定如下:
(1)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333.075万元;
(2)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九十(90)日内且双方已按照本协议第4.2条的约定完成资料交接手续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266.46万元;
(3)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剩余的 66.615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作为乙方对本
次转让前目标公司生产及销售产品品质保证,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2)年内付清。
(三)交割及交割后的安排
1. 自甲方按照本协议第3.2.1条约定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十(30)日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公司章程修订、董监高变更等)以及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如需)。
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九十(90)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移交给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各项交割事宜,并且甲乙双方应按照双方各自梳理交接清单进行交接,确保双方顺利完成交接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交割手续完成后,各方应签署《交割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