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20:36:42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9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410,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999,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1,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2,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共 1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1,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4%。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3,892,660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304,6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2,588,060 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副总经理王精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宗辉先生、监事陈贵山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彭建林先生由于公务出差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作出书面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04,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1%;
反对 8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42%;反对 8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19%;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0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5%;
反对 9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弃权 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89%;反对 9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43%;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0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7%;
反对 8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73%;反对 8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89%;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9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9%;
反对 10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弃权 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055%;反对 10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31%;弃权 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14%。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8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1%;
反对 11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19%;反对 11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05%;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6%。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8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1%;
反对 11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弃权 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19%;反对 11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05%;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雨南、易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