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23:46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61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6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月 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 2号楼 19 楼厦门合
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3名,代表股份总数527,87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21,87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51人,代表股份5,994,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剑锋律师和廖明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764,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9%;反对 1,647,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弃权45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88,40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14%;反对 1,647,56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25%;弃权 458,98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694,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7%;反对 1,647,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弃权
52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18,40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938%;反对 1,647,56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25%;弃权 528,9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804,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反对 1,607,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5%;弃权458,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28,40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286%;反对 1,607,56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53%;弃权 458,9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6,543,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5%;反对 1,070,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弃权25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67,12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510%;反对 1,070,54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74%;弃权 257,2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763,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8%;反对 1,647,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弃权45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87,60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81%;反对 1,647,56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25%;弃权 459,7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6,049,8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9%;反对 1,327,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5%;弃权493,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73,50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171%;反对 1,327,56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47%;弃权 493,8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抵押
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585,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1%;反对 1,647,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弃权63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09,60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789%;反对 1,647,56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25%;弃权 637,7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699,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 1,658,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2%;弃权
512,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23,64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812%;反对 1,658,72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686%;弃权 512,5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829,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2%;反对 1,652,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0%;弃权38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53,30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440%;反对 1,652,36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26%;弃权 389,2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3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428,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3%;反对 1,750,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7%;弃权691,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52,6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599%;反对 1,750,86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057%;弃权 691,4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4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432,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0%;反对 1,752,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弃权68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56,2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200%;反对 1,752,866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91%;弃权 685,88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剑锋律师和廖明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