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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华光新材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6-06 18:13:5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如公司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未出现上述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公司董事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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