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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06 18:13:0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战略推动与长效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 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相结合原则;
(三) 以能定薪与按绩分配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
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若在公司任职,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类型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
公司内部薪酬发放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
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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