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重庆水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06 18:06:2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6 月 23 日
目 录
议案之一: ......2
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议案之二: ......59
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 59
议案之三: ......74
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4
议案之四: ......84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免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 84
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重庆水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拟修订方案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方案对照表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3 日
附件: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修订方案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目录 章程目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议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员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第一节 监事 审计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第二节 内部审计
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节 通知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节 通知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资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水务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水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 引》)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代表人。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5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6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 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7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
/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
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定期公布相关报告。
8 第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
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
条件的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 /
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
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
委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
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专责抓好党建工作。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