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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7:57:42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5-08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泉州市泉港绿川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3.涉案金额:21,492,679.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中公司子公司泉州市泉港绿川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且本案尚未开庭,暂不会对我方造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子公司泉州市泉港绿川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等文书。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泉州交发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泉州市泉港区大众公交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 0505 民初 3451号,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保理合同纠纷
(二)诉讼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泉州市泉港区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泉州交发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泉州市泉港区大众公交有限公司
第三人:泉州市泉港绿川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五)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可用性服务费 1987.119 万元及违约金(其中,
以 993.5595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计算,以 993.5595 万元为基数,
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计算,以上均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款
项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 1621489.104 元);
以上请求暂合计 21492679.1 元
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
(六)原告方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12 月 17 日,泉港区交通运输局(下称“交通局”)与被告、福建纳
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纳川公司”)签订《泉港区新能源公交车和充电站设施 PPP 项目合同》(下称“《项目合同》”),就泉港区新能源公交车和充电站设施 PPP 项目充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事宜进行约定。根据上述合同,被告应向其与纳川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被告逾期支付的,每日应按当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017 年 12 月 18 日,被告与纳川公司在泉州市泉港区合资设立第三人泉州
市泉港绿川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下称“绿川公司”),其中,被告持有 20%股权,纳川公司持有 80%股权。
2019 年 10 月 12 日,泉港区新能源公交车和充电站设施 PPP 项目充电站工
程验收合格。
2022 年 8 月 24 日,交通局与被告、纳川公司、绿川公司签订《泉港区新能
源公交车和充电站设施 PPP 项目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确认绿川公司系被告与纳川公司在泉州市泉港区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原告与绿川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适用有追索权明
保理业务)》(编号:JFBL-QGLC-202309-BL01)及相关补充协议、附属文件(以下统称为“保理合同”),约定:绿川公司将基于《项目合同》对被告享有的 2023-2025年可用性服务费 2980.6785 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原告。
同日,原告与绿川公司共同向被告送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JFBL-QGLC-202309-ZRTZ01),通知被告应收账款转让事宜被告于同日签署签收回执,确认绿川公司已完成基础交易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原告的应收账款金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额无误,并明确其应付账款(可用性服务费)如下:2024年1月31日到期993.5595
万元,2025 年 1 月 31 日到期 993.5595 万元,2026 年 1 月 31 日到期 993.5595
万元。
2023 年 9 月 22 日,原告完成应收账款转让(保理)登记。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可用性服务费 993.5595 万元、2025 年 1 月 31 日的可用
性服务费 993.5595 万元均已到期,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绿川公司也未
付清保理融资本息。
原告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 5,555,152.87 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8%,详见下表:
序 涉案金
原告 被告 案由 案号 管辖法院 立案时间 案件进展
号 额(元)
徐州纳川 福建纳川 (2025)闽 泉州市泉
合同 3,203,3
1 管材有限 水务有限 0505 民初 港区人民 20250606 一审审理中
纠纷 47.00
公司 公司 3536 号 法院
徐州沃川 福建纳川 (2025)闽 泉州市泉
合同 2,351,8
2 管材有限 水务有限 0505 民初 港区人民 20250606 一审审理中
纠纷 05.87
公司 公司 3543 号 法院
5,555,
合计 /
152.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案件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闽 0505 民初 3451 号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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