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21:17:44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股东高美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份 1,284,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7%)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清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1,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
2、持有公司股份 57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的监事会主席汪琴
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3,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3、持有公司股份 571,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的副总经理戴天鹤
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4、持有公司股份 416,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的副总经理郑勇先
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5、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6、持有公司股份 6,444,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7%)的股东高美华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
先生和郑勇先生、股东高美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郑勇先生和高美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清 董事、副总经理 1,284,660 0.67%
汪琴 监事会主席 573,700 0.30%
戴天鹤 副总经理 571,459 0.30%
郑勇 副总经理 416,520 0.22%
高美华 - 6,444,703 3.3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
股东 计划减持股 占公司总
名称 份数量不超 股本的比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过(股) 例
王清 321,165 0.1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汪琴 143,425 0.07% 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戴天鹤 142,864 0.07% 有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 (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集中 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郑勇 104,130 0.05% 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高美华 300,000 0.16% 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即 2025 年 6 月 12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
注: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7、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1、汪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高美华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郑勇先生和高美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郑勇先生和高美华女士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郑勇先生和高美华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股东高美华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