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9:41:42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和《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 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 指 引 》 ( 以 下 简 称 “ 《 章 程 指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2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即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自2008年1月29日至2028年1月28日。 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4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5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6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 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董事会秘书。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中 战略为导向,坚持军民结合,大力发
8 国国防军工事业,做中国乃至世界领 展民品,在更高的起点上积极推进公
先的计算机仿真产品供应商、技术提 司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新发展格
供商和应用开发商。 局,成为空天产业重点企业,优质供
应商、服务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北京华力创通科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北京华力创通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
时向发起人发行 5,000 万股,发起人 时向发起人发行5,000 万 股,面额股
11 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等48名自然 的每股金额为1元,发起人为高小
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认购并折股, 离、王琦、熊运鸿等48名自然人,出
公司上述发起人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日 资方式为净资产认购并折股,公司上
一次性缴清。 述发起人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日一次性
缴清。
12 第十九 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6,267.5236万股,均为普通股。 66,267.5236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13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14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15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