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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4 17:22: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26.6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648.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23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金额
1 LED 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497.18 14,497.18
2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389.28 30,389.28
3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15,063.70 15,063.70
4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20,109.91 20,109.9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39.93 19,939.93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注: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的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会保险的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员工薪酬、个税及社会保险,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一般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采购过程中会发生代扣缴税金的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的支出亦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2、公司财务部定期统计发生的以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上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财务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美芯晟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宏耀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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