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04 17:20:57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股票代码:688106
债券简称:金宏转债 债券代码:11803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Jinhong Gas Co.,Ltd.)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东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吴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 号)核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发行人”)于 2023 年 7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16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600.00 万元,期限 6 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17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二、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118038。
(三)本次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 2023 年 7 月 17日。
(四)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
本次共发行 10,16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1,600.00 万元。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宏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21 日(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22日)开始转股。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9 年 7月 16 日。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21 日(非
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2029 年 7月 1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 公 司 决 定 向下 修 正 转 股价 格 , 公司将 在 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