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7:44:00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5—03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5 月 29 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 24 亿元)的可交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首期预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期债券发行需要,华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46,000,000 股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存放于
“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
及信托登记”),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
统一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
偿付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华强集团已办理完成前述担保及信托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
股股东或 本次担保及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担保及信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信托登记数 持公司 总股本 为限 充担 托登记起 担保及信托登 受托人 担保及信托
东及其一 量(股) 股份比 比例 售股 保及 始日 记到期日 登记的用途
致行动人 例 信托
登记
对本期债券
深圳华强 2025 年 6 办理解除担保 金 圆 统 一 持有人交换
集团有限 是 46,000,000 6.32% 4.40% 否 否 月 3 日 及信托登记手 证 券 有 限 股份和本期
公司 续后终止 公司 债券本息偿
付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 727,888,840 股股份(其中包括通过“华
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56,707,320 股
股份、通过“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
61,136,369 股股份和通过“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持有的 46,000,000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限售和冻
结的情况),占公司总股本的 69.59%。
在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前,华强集团累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司股份
117,843,689 股;在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华强集团累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
的公司股份 163,843,689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1%,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67%。
二、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1、华强集团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
的孳息),由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金圆统一证券作为
受托管理人,不另行收取报酬),并以“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
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
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金圆统一证券将根据华强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
得损害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华强集团本次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治理产生影
响。华强集团为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华强集团关于办理完成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告知函》;
2、《担保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