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4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规范运营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应当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第六条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
可。
未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后列席相关讨论。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交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
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