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9:26:35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乐股份”)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长安路 36 号【公司 16 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汉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58,256,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8.2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8,087,28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69,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3,733,4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6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1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5%;
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95%;
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2,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24%;
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7%;弃权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2.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9%;
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24%;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2.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2,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24%;
反对 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9%;弃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
2.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对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9%;
反对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4%;弃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
2.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3,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0,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2%;
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1%;弃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
2.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6,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3,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02%;
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1%;弃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7%。
2.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3,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99%;
反对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1%;弃权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