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林物流: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7:13:29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瑞投资”)与共青城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铂瑞”)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苏瑞投资与共青城铂瑞于2025年5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苏瑞投资与股东共青城铂瑞于2023年5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至24个月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将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苏瑞投资与共青城铂瑞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本次续签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双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长期有效。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共青城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甲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持有上市公司93,306,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57%;乙方为上市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持有上市公司18,4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
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双方约定在履行股东职责的过程中保持一
致行动关系。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促使甲乙双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包括现有及未来由双方单独或共同提名的全部董事、监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二)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乙方应当与甲方保持一致;
(三)甲乙各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四)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乙双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内长期有效。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甲乙双方在上市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各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因其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监管机构备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瑞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樊继波先生。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实际控
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