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18:48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5-029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722.6610 万股(股本总额以 2025 年 5 月 29 日为基准,下同)的 4.01%。本次授予
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重要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及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际授予的 1,595,100 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两批次均已完成回购注销,第三批次回购注销尚在实施中,第四批次仍在限售期内。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注:上述数据均以对应公告中的数据为准。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股
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3),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8,722.6610 万股(股本总额以 2025 年 5 月 29 日为基准,下同)的
4.0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剔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 98.112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750.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历史激励计划及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总和为 848.11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5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重要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18 人,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人数
(3,951 人)的 15.64%,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重要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
事会聘任。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明确
表示放弃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有权取消该等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在本激
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对具体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金喆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50000 2.00% 0.08%
2 杨奕其 中国 董事 20000 0.27% 0.01%
3 田婷婷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0 1.33% 0.05%
4 赵京生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0.80% 0.03%
李志杰 中国 总工程师、核心技
5 术人员 25000 0.33% 0.01%
6 李寒铭 中国 财务负责人 80000 1.07% 0.04%
7 徐纹纹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0000 1.07% 0.04%
8 王青青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技 10000 0.13% 0.01%
术经理
小计(8 人) 525000 7.00% 0.28%
二、其他激励对象
重要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610 人) 6975000 93.00% 3.73%
合计 7500000 100% 4.0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