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6:48:38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戚金兴先生、莫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将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任职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生效,并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永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00 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25-029 号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连续四届杭州市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名誉会长、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曾荣获“十大风云浙商”、“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滨江集团创立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94%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莫建华先生:1970年出生,EMBA,工程师。200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3.22%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生华先生:1962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参加工作,1995 年 1 月开始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5 年 1 月退休。目前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永生先生: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于 1991 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任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