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17:13:33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74),独立董事朱炜中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80)。
4、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85)。
5、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述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1、“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