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9:45:57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45,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起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95,661,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04%。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22,409,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2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8 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73,251,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78%。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7人,代表股份11,661,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34,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2%;反
对 1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4,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16%;反对 1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8%;弃权 19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24,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1%;反
对 1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 2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24,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10%;反对 1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2%;弃权 2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22,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4%;反
对 1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弃权 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22,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47%;反对 1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2%;弃权 1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37,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4%;反
对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7,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25%;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5%;弃权 1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4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0%;反
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5,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77%;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8%;弃权 1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22,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47%;反对
1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2%;弃权 1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22,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47%;反对 1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2%;弃权 1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0%。
本议案中,曾琛、钟若农、曾继疆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37,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5%;反
对 1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 1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7,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2%;反对 1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0%;弃权 19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骆霄两位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