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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45:32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435,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公司总股本251,746,635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988,900股,下同)的
38.05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4,816,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25.848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619,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12.210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0,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57,735股的
0.2197%。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5,312,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73,15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7%;弃权5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976%;反对73,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03%;弃权5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5,313,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5%;反对6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62%;弃权5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28%;反对63,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40%;弃权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5,298,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75,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795%;弃权61,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97%;反对75,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04%;弃权6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9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5,312,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4%;反对42,255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43%;弃权8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31%;反对42,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8%;弃权8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6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5,30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5%;反对53,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56%;弃权7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000%;反对5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5%;弃权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9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5,303,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47,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96%;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730%;反对47,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6%;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9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95,309,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0%;反对4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97%;弃权78,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56%;反对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8%;弃权78,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9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
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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