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32:56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黎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颜睿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8 人,代表股份 164,961,9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0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58,960,2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1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5 人,代表股份 6,001,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5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7 人,代表股份 15,777,1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6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9,775,53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25 人,代表股份 6,001,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50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76,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91,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7%;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77%;弃权 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74,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8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4%;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77%;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74,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89,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41%;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90%;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48,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63,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7%;反对 1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681%;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41,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反对 1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57,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94%;反对 1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991%;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84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56,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2%;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086%;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790,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 1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05,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1%;反对 1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20%;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790,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8%;反对 1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605,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05%;反对 1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26%;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甘瑞霖律师、卓海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