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19:45:58
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 7 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 5 幢 13 楼
总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53,832,5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7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48,641,9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5,190,5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6,044,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53,5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5,190,54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5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2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1,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27%;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62,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4%;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62,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4%;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62,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4%;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62,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4%;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6、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62,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93%;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4%;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7、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1,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7%;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55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关联股东陈祥楼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71,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27%;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8、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54,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6,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50%;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7%;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56,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9%;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47%;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0%;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93%。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56,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9%;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8,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47%;反对 1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60%;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