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5 18:34:46
证券代码:301581 证券简称:黄山谷捷 公告编号:2025-029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文峰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 胡恩谓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5月9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58,4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5,5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47%;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3%。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47%;反对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44%;反对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9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14%;反对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6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4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3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37%;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7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05%;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3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胡承伟律师、袁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