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火箭: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5-15 18:32:00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从战略高度全面践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 ESG)可持续发展理念,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不是委员
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准备,向委员
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即 ESG 战略)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董
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筹备、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前筹备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
委员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
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通知全体委员,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会议应由 2/3 以上(含 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每人
享有 1 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
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资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三条 证券事务部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可
受邀列席会议,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
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
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条 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会议服务人员对于公司相关信息,在尚
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工作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