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5-14 19:17:54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公司经营业绩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8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552.931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205.55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9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4.42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
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八、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14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8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4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的处置......26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31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3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4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35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海锅股份、本公司、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
指
持股计划、本计划 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指
本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指
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自律监管指引》 指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80人。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加对象的额度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52.931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上限为205.55万股,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占持股计划比例
1 杨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48.40 9.73%
2 陈华 董事 124.20 4.86%
3 钱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