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20:1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雷电微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熙颖 联系电话:010-6083 6948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 璇 联系电话:0755-2383 52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是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8月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阐述
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
募集资金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
1.信息披露 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 不适用
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
2.公司内部制度的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 不适用
建立和执行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
3.“三会”运作 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 不适用
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
4.控股股东及实际 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不适用控制人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
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
5.募集资金存放及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 不适用使用
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
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9.其他业务类别重
要事项(包括对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外投资、风险投
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
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
其聘请的证券服
司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
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
营环境、业务发
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
展、财务状况、管
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
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陈发树先生自愿承诺不减持 是 不适用
3.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 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
求,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的核查工作不到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