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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9:34:12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86,478,0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0.2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84,88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4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1,594,1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4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26,487,24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2.3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24,89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57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人,代表股份 1,594,1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41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52,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7%;
反对 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5%;弃权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6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28%;反对 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623%;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4,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
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5%;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34,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
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4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5%;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52,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4%;
反对 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5%;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62,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1%;反对 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623%;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09,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0%;
反对 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弃权3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8,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5%;反对 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弃权 3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53,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1%;
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3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6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3%;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 3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27,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
反对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6,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1%;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045,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3%;
反对 4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4%;弃权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55,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86%;反对 4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13%;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28,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
反对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37,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42,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
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5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2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
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24,50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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