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9:10:26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2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三楼 C305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1 人,代表
股份 210,487,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382%。其中中小投资者259 人,代表股份 5,673,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204,918,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3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6 人,代表股份 5,569,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8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110,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210%;
反对票 326,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552%;弃权票 5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238%。
2、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112,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222%;
反对票 337,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602%;弃权票 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6%。
3、通过《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11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226%;
反对票 333,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586%;弃权票 39,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88%。
4、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112,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218%;
反对票 338,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607%;弃权票 3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75%。
5、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109,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206%;
反对票 275,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310%;弃权票 101,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296,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3.3458%;反对票 27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4.8582%;弃权票 1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7960%。
6、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091,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9.8118%;
反对票 357,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1697%;弃权票 3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185%。
7、通过《关于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255,6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2.6285%;
反对票 37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5960%;弃权票 44,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7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255,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2.6285%;反对票 37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6.5960%;弃权票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77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秋月、黄淑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