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25:47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天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 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
号楼 13 楼 1305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磊先生。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股份 91,778,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464%。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91,778,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
权代表 174 人,代表股份 969,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969,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9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6,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3236%;弃权 2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9%。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5%;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79%;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236%;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85%。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5,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07%;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236%;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7%。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弃权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50%;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236%;弃权 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4%。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50,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0%;反对 1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77%;反对 1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752%;弃权 1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1%。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 对 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 %;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738%;反对1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1%;弃权9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51%。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4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3%;反对 1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1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99%;反对 1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8186%;弃权 1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15%。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饶银行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5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弃权1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85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092%;弃权 1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52%。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3、结论性意见: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