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21:23:31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5 月 9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2025 年 5 月 9 日,江泽星先生控制的上海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宝金石一号智能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张宏俊先生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江泽星先生及其控制主体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取得公司股份 18,017,132 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的 15.00%。
同日,江泽星先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江泽星先生拟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 A 股股票不超过 36,000,000 股(具体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实际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协议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36,000,000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江泽星先生及其控制主体将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4,017,132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34.6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使特定对象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与此同时,江泽星针对本次认购股份作出如下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票所派生的股票(如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会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江泽星先生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收购将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