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20:14:37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5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 人,代表股份 47,016,87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3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5,442,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6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1,574,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78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15,190,05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7.5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615,3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77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1,574,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78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7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902%;反对 88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2%;弃权 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4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91%;反对 88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50%;弃权 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9%。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62,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00%;反对 89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35,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65%;反对 89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46%;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63,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7%;反对 89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5%;弃权 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36,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18%;反对 89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00%;弃权 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9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4%;反对 88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4%;弃权 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4,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68%;反对 88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49%;弃权 4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48,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06%;反对 89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3%;弃权 6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21,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57%;反对 899,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20%;弃权 6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3%。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6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68%;反对 89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7%;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3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76%;反对 89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40%;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4%。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68,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23%;反对 90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1%;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41,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47%;反对 90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56%;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3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89%;反对 93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4%;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0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76%;反对 93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85%;弃权 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9%。
该议案获得通过。
9.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4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64%;反对 905,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8%;弃权 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1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816%;反对 905,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9%;弃权 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亚丽、周存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