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38:34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19A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8 人,代表股份 210,950,4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6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07,193,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24%;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31 人,代表股份 3,7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4 人,代表股份 30,925,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9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12,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87,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反对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0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 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80,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4%;反对 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06,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80,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1%;反对 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4%;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06,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 1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81,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7%;反对 1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9%;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607,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 3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0%;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58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5%;反对 3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6%;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750,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 1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25,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2%;反对 1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3%;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30,82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4%;反对 1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3%;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4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9%;反对 1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6%;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763,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 1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3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6%;反对 1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0,765,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 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2%;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40,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4%;反对 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0%;弃权 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05,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 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79,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8%;反对 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刘梦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