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9:22:17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5-017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前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499,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57%。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776,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23,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1338%;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21,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4%。
2、除于会娟监事因工作冲突未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廖颖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26,975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1%;
反对 351,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320,9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39,575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5%;
反对 351,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308,3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29,975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1%;
反对 351,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9%;弃权 317,9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838,175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
反对 366,4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弃权 295,0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39,8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02%;
反对 4,469,6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8%;弃权 90,10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064,075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3%;
反对 347,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弃权 87,6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85,84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83%;反对 347,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2%;弃权 87,6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037,575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9%;
反对 346,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2%;弃权 115,1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59,34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32%;反对 346,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9%;弃权 115,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00,8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63%;
反对 4,470,5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1%;弃权 128,20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22,57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39%;反对 4,470,57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92%;弃权 128,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6,913,60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09%;
反对 4,460,87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7%;弃权 125,10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67,075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8%;
反对 407,7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8%;弃权 124,800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488,84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69%;反对 407,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0%;弃权 124,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廖颖华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