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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55:43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
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7 人,代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78,045,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60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3 人,代表股份 670,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1%;反对18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95%;反对 18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4575%;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9%;反对1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40%;反对 182,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30%;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4,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反对18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1%;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68%;反对 18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75%;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2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9%;反对17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弃权1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60%;反对 17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96%;弃权 19,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1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弃权1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03%;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53%;弃权 19,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9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2%;反对18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弃权27,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459%;反对 18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18%;弃权 27,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13%;反对18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18%;弃权2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13%;反对 188,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18%;弃权 27,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8%。
8.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86%;反对18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00%;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86%;反对 18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00%;弃权 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1,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8%;反对19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弃权8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465%;反对 19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89%;弃权 80,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张瑞琛、王燕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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