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7:47:39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徐毅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99,18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4,991,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188,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188,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4,188,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7%。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2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1%;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2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1%;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2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1%;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4%;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2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15%;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2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8%;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89,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76%;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0%;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2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
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8%;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公司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55,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3,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36%;反对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5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28%;反对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1%;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88,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3%;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5%;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