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8 16:58:11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孙彬
联系电话 0551-6220710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86
注册资本 21,424.1479 万元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主要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法定代表人 徐卫明
实际控制人 徐卫明
联系人 郭燕
联系电话 0512-5539027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1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工作,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在持续督导阶段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承诺;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规范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2 年 1 月,广大特材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铺底流动资金
支付母公司燃气费 409.77 万元,约占首发募集资金总额
2、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保 0.64%。2022 年 3 月 14 日,经审慎考虑相关设备的燃气能耗
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费以铺底流动资金支付不够严谨,公司将前述支付的全部燃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气费 409.77 元从公司普通资金户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9.3.3 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及时归还,
且违规金额较小,经讨论,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予以口
头警示。
(一)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特殊合金材
料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
司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
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
应由苏州张家港调整为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为方便宏茂
重锻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批准宏茂重锻开立募
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
协议等相关事宜,后续公司与宏茂重锻之间将通过注资、内
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划转金
额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除此以外,项目
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监事会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
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82,000.00 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
部件项目(一期)”追加投资。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宏茂海上风电
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中的 27,877.4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
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7,959.5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事项
2025 年 2 月 10 日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 350.00 万元误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防支行自有资金账
户,2025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