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22:33:39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9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2,525,74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900,000 股后的 200,625,749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93,862.35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80,250,299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数据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093,862.35 元/202,525,749 股×10=1.485927 元;本次转增股份总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 10 股转增比例÷10股=200,625,749 股×4 股÷10 股=80,250,299 股,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比例=80,250,299 股÷202,525,749 股*10=3.962473(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3962473)。
在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下,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485927 元)÷(1+0.3962473)。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2,525,74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900,000 股后的 200,625,749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93,862.35 元
(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80,250,299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数据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00,000 股后的 200,625,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2,525,74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82,776,04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84 蔺国强
2 03*****591 蔺国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积金转股数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量(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32,779,428 16.19 13,111,771 45,891,199 16.23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69,746,321 83.81 67,138,528 236,884,849 83.77
通股
三、总股本 202,525,749 100.00 80,250,299 282,776,048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82,776,048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4288 元。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00,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525,74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00,000 股后的 200,625,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93,862.35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30,093,862.35 元 /202,525,749 股×10=1.485927 元;本次转增股份总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 10 股转增比例÷10股=200,625,749 股×4 股÷10 股=80,250,299 股,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比例=80,250,299 股÷202,525,749 股*10=3.962473(每
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3962473)。
在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下,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485927 元)÷(1+0.3962473)。
3、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虎、蔺国强、冯学伟、张廷兵、石连山、聂玉涛、李燕冬、相洪伟、任炳章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 号 B 座 20 层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庆超
咨询电话:0531-88897389
传真电话:0531-88897389
十、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