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药易购: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9:16:39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5-018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金府路中段 51 号药易购温江总部凌霄书院会场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燕飞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4,319,2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7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4,083,7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5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5,5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6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6,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4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5,5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 0.246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4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654%;反对 5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254%;反对 57,2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73%;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3%。
公司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刘磊先生、罗响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4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654%;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254%;反对 57,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25%;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4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654%;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254%;反对 68,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31%;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45,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649%;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250%;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6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983%;反对 67,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712%;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46,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654%;反对 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254%;反对 68,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31%;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234,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441%;反对 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471%;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1,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02%;反对 79,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55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9%。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45,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8.5376%;反对 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416%;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208%。(上述比例已剔除关联股东表决权,下同)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6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983%;反对 57,3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97%;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李燕飞、周跃武、李锦、成都市合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合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数的 99.8654%;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254%;反对 68,6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78%;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8%。
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谭亮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药易购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