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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7:46:19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舟山鑫天瑜”)保证向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7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087,403股。
转让方不属于振华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转让方的普通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伍杰为振华新材董事,参与
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舟山鑫天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鑫天瑜”)持有振华新材股份比
例由 5.36%减少至 4.3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振华新材
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舟山鑫天瑜 17,958,053 3.53%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舟山鑫天瑜与深圳鑫天瑜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两家合伙企业。舟山鑫天瑜与一致行动人深圳鑫天瑜询价转让
前持有振华新材股权比例为 5.36%。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量 实际转让 转让后持
序号 股东姓名 (股) 比例 量(股) (股) 数量占总 股比例
股本比例
1 舟山鑫天瑜 17,958,053 3.53% 5,087,403 5,087,403 1.00% 2.53%
合计 17,958,053 3.53% 5,087,403 5,087,403 1.00% 2.53%
注:舟山鑫天瑜与一致行动人深圳鑫天瑜询价转让前合计持有振华新材股权比例为 5.36%;转
让后合计持有振华新材股权比例为 4.36%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舟山鑫天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鑫天瑜
本次询价转让后,舟山鑫天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鑫天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从5.36%减少至4.36%,具体情况如下:
询价转让:舟山鑫天瑜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完成询价转让的股份划转过户,询
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5,087,403 股。
1. 基本信息
舟山鑫天瑜 名称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信息 住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
2069 室(自贸试验区内)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5 月 6 日
深圳鑫天瑜 名称 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信息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技园高新南四路 18 号创维半导体大
厦东座 605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5 月 6 日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舟山鑫天瑜 询价转让 2025 年 5 月 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087,403 1.00%
合计 - - 5,087,403 1.00%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舟山鑫天 合计持有股份 17,958,053 3.53% 12,870,650 2.53%
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58,053 3.53% 12,870,650 2.53%
深圳鑫天 合计持有股份 9,300,500 1.83% 9,300,500 1.83%
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00,500 1.83% 9,300,500 1.83%
合计持有股份 27,258,553 5.36% 22,171,150 4.36%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58,553 5.36% 22,171,150 4.36%
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上市公司股本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本 限售期
号 量(股) 比例 (月)
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780,000 0.55% 6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527,403 0.10%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500,000 0.10% 6
4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400,000 0.08% 6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 300,000 0.06% 6
有限公司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200,000 0.04% 6
7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200,000 0.04% 6
8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合格境外机构投 180,000 0.04% 6
资者
合 - 5,087,403 1.00%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
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25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165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 46 家、证券公司 32 家、保险机构 20 家、合格境外投资者 14 家、私募基金
51 家、期货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4 月 28 日上午 7:15 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共 16 份,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9.75元/股,转让的股票 数量为508.7403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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