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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7:05:40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9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5 月 7 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87 人
4、首次授予数量:3,127.7565 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1.81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4 月 9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1.81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87 人,首次授予数量 3,127.7565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 3,127.7565 80 1.6
员合计 87 人
预留 781.9391 20 0.4

合计 3,909.6956 100 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用于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4 年为基准)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且 2025 年毛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
2、2025 年净利润实现盈利。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且 2026 年毛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0.8 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 “毛利润” “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与“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评价标准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25%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深
永信会验字【2025】第 0001 号),审验结果为: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 8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均为货币形式)的股权激励款56,612,392.65元,其中计入股本31,277,56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334,827.65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9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25 年 5 月 7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加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数(股)
(股) 比例 (股) 例
有限售条件股 519,118,275 26.56% 31,277,565 550,395,840 27.71%

无限售条件股 1,435,729,547 73.44% - 1,435,729,547 72.29%
总股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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