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5 15:32: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项目 内容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罗虎、伍飞宁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 否
或其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201.SZ
注册资本 25,778.400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 01-11 地块
办公地址 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 01-11 地块
法定代表人 袁建康
实际控制人 袁建康
联系人 曾东强、谢志铭
联系电话 0762-8729999 转 881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调调查或核查;取得发行注册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东瑞股份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503.6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27万元。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东瑞多层楼房生猪养殖项目”,并将项目募集资金10,310.39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上述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2024年12月23日,东瑞股份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三)经营业绩波动
受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10.26万元,业绩波动趋势与行业整体情况一致。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行业内公司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属于行业内的不可抗力。
2024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65.02万元,亏损幅度大幅收窄,主要得益于公司生产管理的持续改善,叠加生猪价格较上年有所上涨。但公司未能实现扭亏,主要是已投入未产出的生产场产能占比较高,
使得出栏生猪承担的折旧摊销等成本费用负担较重。随着产能利用率的提升,各项经营指标均会有明显改善。
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每年对公司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向深交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了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已建议公司做好业绩披露工作,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虎 伍飞宁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