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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金: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21:34:4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价值涉及的
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朴谷评报字(2025)第 013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目 录

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 评估目的 ......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0
六、 评估依据 ...... 10
七、 评估方法 ......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0
九、 评估假设 ...... 21
十、 评估结论 ...... 2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7
十三、 评估报告日...... 28
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并充分考虑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及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价值涉及的
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朴谷评报字(2025)第 0137 号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 的 原 则 ,对 河 北 汇 金 机电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价值涉及的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价值提供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五、 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六、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评定估算,在公开市场和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在本报告所列的特别事
项说明限制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账
面价值为 5,332.10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估值为 13,800.00 万元,评估增值 8,467.90 万元,增值率 158.81%。
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
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止,超过 1 年有效期
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 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评估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评估报告使用人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价值涉及的
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朴谷评报字(2025)第 0137 号
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价值涉及的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项目的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评估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机电”或“公司”)
住 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 209 号第 1 幢第 1 层
法定代表人:毕军伟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14 年 7 月 31 至 2044 年 7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办公设备、电子设备、除湿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仪器仪表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安装;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房屋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河北汇金机电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德兰尼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由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德兰尼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张彦芝、杨兆伟、吴玉民和祁思亦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核准,取得注册号为 91130101308243340W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地址为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 209 号第 1 幢第 1 层。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名
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50.00 53.00%
2 河北德兰尼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470.00 29.40%
3 张彦芝 280.00 5.60%
4 杨兆伟 250.00 5.00%
5 吴玉民 250.00 5.00%
6 祁恩亦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根据 2014 年 12 月 27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股权变更后的股东
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50.00 53.00%
2 张彦芝 350.00 7.00%
3 祁恩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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